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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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為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註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寫欠條轉移財產的情況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方在發現另一方存在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下即使已經進行了財產分割,也是可以重新提出分割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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