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保險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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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時候保險是共同財產嗎?

離婚的時候保險是共同財產嗎?

離婚的時候保險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還需要根據保險的類別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具體情況如下所述。

1、財產險

(1)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注:上述兩種保險類型明顯區別為普通家庭財產險為消費型,家庭財產兩全保險為返還型)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着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後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後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規定是什麼?

1、財產險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可見,“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可分割”主要適用對象為獲賠的保險金。

在當代社會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保險金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正常情況下是保險金視為共同的財產,如果是屬於婚前投保的話,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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