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是給女方的彩禮能不能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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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給女方的彩禮能不能要求退回

一、離婚分割財產時給女方的彩禮能不能要求退回?

離婚分割財產時給女方的彩禮可以要求退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協議離婚應注意什麼?

1、協議離婚程序中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 諮詢服務。

2、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男方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要求女方把彩禮給退回來,比如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都已經好幾年了,離婚的時候男方還想要心心念唸的把彩禮要回來的這種想法就不太可能實現。而且,彩禮通常情況下都是在結婚之前就支付的,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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