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多久女方要求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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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多久女方要求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一、結婚沒多久女方要求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一般只要是結婚的,不論多久,離婚彩禮是不能拿回,但是雙方可以協商,或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退還。

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的,即使結婚不久就因為感情不和鬧離婚,彩禮原則上也可以不用歸還,但是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給付彩禮造成給付方家庭生活困難,以及有證據證明女方以欺騙婚姻為手段詐騙彩禮的犯罪行為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具體彩禮是否能夠返還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判決處理。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是什麼?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離婚是否能要回結婚彩禮,其實並不是看夫妻之間結婚的時間長短,如果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一起共同生活,正常情況下是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的,至於返還結婚彩禮的情形,我國司法解釋中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果由於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者結婚後雙方並沒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以及因為受欺騙、威脅、強迫而結婚並給付彩禮,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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