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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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2021年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離婚時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實在大多數的離婚案件中,男女雙方的主要爭執點都在財產分配的這個問題上,可是,沒有法律規定過離婚時財產分割一定要照顧到女方或一定要照顧到男方,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最終導致的財產分配方案也不會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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