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二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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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原則上是不能要分割的。婚後財產,除有合法約定的以外,一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地處理權,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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