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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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現在夫妻離婚的理由很多,因一方出軌感情破裂的,雙方生活存在嚴重矛盾等等。雙方決定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現場簽到一份離婚協議書。這裏特別重要的是在協議書中明確財產分割方案,那麼,2018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應該循序哪些原則?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比較容易引發爭議,這方面可以參考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像工資、房產等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如果只有一處房產,雙方可以協商房產的歸屬,由拿到房子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對撫養孩子的,也要適當多分割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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