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後財產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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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婚後財產離婚怎麼辦?

一般婚後財產離婚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共同財產,還是要均等分割。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經濟各自獨立,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支配,他們之間並沒有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書或婚內財產約定書,其實他們的在婚內取得的收入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按共有財產進行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於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於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二、婚內夫妻財產協議無效約定有哪些?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於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説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後財產就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在協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而讓另一方的權益受到傷害,那麼是可以在分割財產了之後要求離婚的賠償,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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