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麼情況辦理婚後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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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證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將彼此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變為夫妻共有財產;
二是將婚後雙方共有財產明確劃分。
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證的申請者,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夫妻之間婚姻續存期間發生微妙變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擔心離婚後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
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後一方財產多、另一方經濟條件差等。
《公證法》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