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案怎麼爭取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般離婚案怎麼爭取財產?

一般離婚案怎麼爭取財產?

為了實現更多獲得財產的可能,有些人可能會自作聰明的首先採取措施,如,提前變賣財產(將寫有自己名字的房子賣掉),轉移財產(將存款提前從帳户中支取),隱瞞個人所得等等。而通過實踐證實,這些“高招”,其實並不高,因為這些辦法也許在某些程度上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決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比如將房產賣掉的辦法,房產是不動產,房子是客觀存在的,即使你將房子賣掉,最終法院也會將相應的款項判決給對方,最後可能得不償失!再如將存款提出來的辦法。存款是存在銀行裏的,有銀行的名字,有存錢的帳號,只要對方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法院同樣會將被你提出來的錢款判決給對方,決不可能誰提走了就能歸誰!而隱瞞財產就更是不能一勞永逸,一旦被對方知道,即使離婚以後,對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被隱瞞的財產!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收入高的會多分,其實在這也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會去細究財產是誰得來的,就好比默認只要是家庭成員就都為家庭財產做了貢獻,即使沒有出去掙錢,在家做家務也不僅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開支,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環境,和温馨的家庭環境。

所以不管是誰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能還更注重保護沒有固定工作或相對弱勢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而導致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應該給予賠償,應該不分或少分財產。

所以如果能掌握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則在離婚分割財產中必然會處於有利地位

對於離婚如何爭取財產,一般財產分割是由夫妻雙方來共同進行相關商議的,如果商議不成的話,其中一方可以進行法律訴訟。但是進行法律訴訟的話一般法院是支持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犯錯誤而導致離婚的話,另一方可以收集證據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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