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時效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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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時效的相關規定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涉及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但是,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是有一定時間期限的,即請求的時效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時效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

1、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4、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關於時效的特殊規定:

1、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

也就是説,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2、簽訂離婚協議後反悔的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3、對於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有一定時間期限的,實踐中,權利人應該密切的關注自身權益的情況,注意不要因為訴訟時效的經過而造成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關於更多離婚財產糾紛的法律問題,您還可以登陸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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