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協議離婚財產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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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協議離婚財產執行怎麼辦?

一、不按照協議離婚財產執行怎麼辦?

未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雙方都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訴,要求按協議履行;勝訴後仍舊拒不履行的,可憑法院的生效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案件能不公開審理嗎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為,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 公開審理的,可以 不公開審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國家媽咪、個人隱私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一律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應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公開進行。如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公開;當事人的案由不公開;審判人員的情況不公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不公開;強制措施不公開;法庭筆錄不公開等。

不公開審理的範圍和程度是:

1、不向廣大羣眾公開,即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允許廣大羣眾旁聽。

2、不向新聞界公開。即不允許記者採訪案件審理情況,也不允許記者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報道有關案件審理的情況。

上述離婚案件雖不公開審理,但對上述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期一律公開進行。

三、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為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來辦理離婚手續的,無論哪一種方式都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的分割,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經常會因為分割事宜出現糾紛,如果出現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果一方不執行,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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