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何做婚前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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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如何做婚前財產繼承?

婚後如何做婚前財產繼承?

婚前財產繼承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的話,根據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具體分配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婚前財產的範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裏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於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係密切,對於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於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有利於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受害人能夠得到有效治療、殘疾人能夠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也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個人專用性,仍應當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該物時的意願。況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價值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夫妻特有財產除前四項的規定外,還包括其他一些財產和財產權利。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類型的出現以及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範圍也將有所增加。

結婚前的存款、房產等合法收入,是屬於個人的財產,若是結婚前後沒有特殊約定,此部分財產獨屬於個人所有。在其過世後,這些會被當作遺產來繼承,若是生前留下了有效遺囑的,就按照此遺囑的內容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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