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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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處理

夫妻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時必須解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而雙方共有房產的,進行離婚房產分割將直接關係雙方的利益。但是,農村户口的人離婚時,共有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法律上對此做有限制,所以有些人便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首先,按規定,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並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遵守農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鎮居民轉讓規定。

並且,起訴離婚後,法院也不能以拍賣方式分割。

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佔有人。根據離婚的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房產的分割,確定誰佔有房屋,是否進行房屋補償等。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訴離婚時,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時,法院會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共同生活時遭到損壞後,另一方不予補償。

因此,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為離婚後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

最後,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進行分割時,還是按照夫妻財產分割原則進行的,若是雙方做了其他約定,或是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婚前建的房子,婚後女方參與裝修的,但是雙方對補償問題未達成一致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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