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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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財產麼?

一、登記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財產麼?

登記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財產。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為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如果雙方在離婚時約定不進行財產分割,那麼可以不進行財產分割,後期可以就財產分割重新提起訴訟。但如果是離婚時已經進行了財產分割,那麼離婚後只能對一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重新提起財產分割,否則是不可以再起訴分割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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