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肯分財產的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離婚不肯分財產的話怎麼辦

一、離婚不肯分財產的話怎麼辦?

離婚不肯分財產的話可以起訴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夫妻的共同財產都是需要平均分的,但如果有一方有過錯的,則按照該錯誤的大小決定給無過錯的一方的財產要大於有過錯一方。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所以如果遇到對方不想分財產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

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

1、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的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2、 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債務的則應當先用共同財產償還債務,如果無法償還的,則共同財產按照協議由各自所有,但雙方需要協議償還債務,協議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3、 如果離婚後,一方當事人在生活方面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他方面給予一定的幫助,具體幫助方法由雙方協議決定;

4、 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另一方發現了對方有這些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再重新分配財產;

二、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什麼?

1、起訴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我們在法制社會的當下,不是自己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的,意思就是,在離婚的時候不能説自己不想讓對方分財產,對方就必須要淨身出户了。而在配偶不肯讓自身分財產的情況下,除了起訴總不能找其他人去把配偶毆打一頓,這都解決不了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