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住在一起財產應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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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住在一起財產應如何分配?

一、離婚還住在一起財產應如何分配?

已經離婚,所以説在法律上你們的關係只是一般的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進行認定哪一些是個人財產那一些是共同財產,如果已經夠構成了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分手的時候分割的話就是一人一半。

同居權是基於配偶身份產生的權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結婚後夫妻的同居權的表現之一。同居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寢食、相互輔助和進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個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寢、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種男女的相互託付,其中人身特權是主要內容,而性特權尤為突出。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義務,實際意味着配偶間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當性生活的無自由或禁止。

夫妻如果離婚後,就會喪失配偶權,還住在一起會被認定為同居。

二、離婚後的法律效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係解除

(2)基於夫妻關係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2、子女撫養方面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財產方面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那麼雙方的關係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雙方出現了財產的糾紛,只能以一般的民事糾紛來進行處理,而且對於雙方財產的分割就一定要好好的協商,認定好哪些屬於個人,哪些屬於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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