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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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女方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如何分割並無影響。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如何寫離婚起訴狀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這是離婚時必須要出示的資料,那是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如果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不成的,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需要遞交起訴狀,説明自己的訴訟請求,列明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至於離婚財產的分配按照平分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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