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判決強制執行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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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離婚財產判決強制執行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財產判決強制執行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複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文件。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二、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方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根據已經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對方履行義務時使用的文書。申請書的格式內容是有要求的:

1、事實與理由部分。簡要地敍述原案情和處理結果,並説明現在的執行狀況;同時要闡明強制執行的必要性。

2、請求目的。在敍述事實,論證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規定的幾種執行措施,提出具體請求,以供人民法院考慮。

3、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儘量詳細,具體到門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4、申請書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填寫要準確。

已經有離婚財產判決書的,正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就應該按照判決書當中規定的執行期限盡快完成對財產的分割,對方在法院規定的執行期內沒有履行義務的,就應該抓緊時間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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