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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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

比如説是勞動仲裁,如果是最終勞動仲裁有了一個裁決的結果,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執行該勞動仲裁的裁決,這時候,其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的裁決,而申請執行人需要準備勞動仲裁申請的執行書、作為勞動仲裁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生效的勞動仲裁文書原件以及複印件、以及雙方送達的回執複印件等。

二、仲裁裁決可以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綜上所述,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確保這類案件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進行調節辦理,一旦調節無法辦理的,應積極的對這類案件進行仲裁辦理,解決這類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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