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拆遷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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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拆遷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拆遷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徵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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