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爸媽要錢買房子結婚又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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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爸媽要錢買房子結婚又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配?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房價也是日益增高。由於年輕人的經濟有限,在結婚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資助。但是由於父母的資助,房子的所屬究竟是誰呢?如果男方向爸媽要錢買房子結婚又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配?請看下文為大家帶來的詳細解釋。

首先,應當區分父母是全資買房還是部分出資。如果父母是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應當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這裏的全款還包括父母支付首付且每月償還貸款的情況,也就是説,不論是貸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房,只要全部的購房款都是由父母支付的,即可認定為全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已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其實是判斷男方父母真實意思表示的重要依據,因此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對於判斷房屋歸屬意義重大。男方的父母全資購房,若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則應當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即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父母是部分出資,就需要認定這部分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還是隻贈與其中一方。因為父母只出資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説,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後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父母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在出資買房時作出,而並不是在參與訴訟時作出,且意思表示應當明確。對此,主張的一方還應當提供證據,比如出資時所作出的協議、説明等,來證明該出資確實是贈予其中一方的。否則,就應當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而房屋的性質為雙方共有。但是,出於公平考慮,父母部分出資的夫妻一方在分割時可以適當多分,至於“多分”的比例,則由法官具體裁量。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男方向爸媽要錢買房子結婚又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配還要看男方父母為房子出資多少,如果是全額承擔並將房子記在男方名下,則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只出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獲得分配權。以上便是相關問題的詳細解答,還有不懂可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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