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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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理和現有法律,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產權歸屬可以分為以下情形:
一是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並且已經取得產權證,結婚登記以後還貸或繼續還貸的,其產權仍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人對其所購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
二是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結婚登記以後取得房屋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產權也應當屬於購房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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