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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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現在投資的方式越來越多,除了房產等投資外,購買保險也成為了新的投資,而保險所獲得的收益在離婚時也會被劃分為財產分割的對象。然而,如果保險為婚前購買,那麼在離婚時是否要分割,那麼首先要確認繳納保險的費用,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在離婚時,有較大分割價值的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中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而人壽保險由於保期長,費用高且保險數額大,往往成為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能協商合理的分割。

       在離婚時,保險需要分割的往往是保單的現金價值,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確認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買保險的費用在婚前已經繳納完畢,那麼保險為個人所有,不屬於共同財產。

      2、如果此份保險的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例如養老保險等,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3、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就購買了保險,但是保費為繳清,在婚後使用共同財產進行繳納,那麼在婚後繳納的這部分保險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具體將按以下辦法分割:

      (1)直接退保,分割現金

       在投保人退保後,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的費用,很有可能導致退保後所得到的收益還沒有繳納保險的費用多,所以在雙方協商有一方願意繼續繳納自身的保險的,可以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應有保險利益,但是在雙方離婚,夫妻關係的小時,報信利益不存在,是的不能再繼續為對方投保,但是可以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人一方,但是,被保險人應當支付人壽保險的50%的現今利益給對方。

       實際中,購買保險的情況有多種,即是是婚前便購買了保險,在婚後難免會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繳費,所以在離婚時分割保險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保險金額較大的,建議諮詢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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