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錯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一、一方有錯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男方外遇女方離婚索要賠償金是可以的,具體可以獲得賠償的理由如下: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違法就要承擔其後果,出軌者違反婚姻法,離婚分財產時就會少分,這就是法律後果。
二、離婚時具體的財產分配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因為配偶一方有過錯才結束的婚姻關係,在掌握了對方確實有過錯證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若是對方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對於那些過錯證據暫時無法收集的,也可以在離婚後收集到證據了再提出,但是此時不僅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還必須要證明過錯的行為確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