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離婚房產分割怎樣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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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離婚房產分割怎樣收費?

一、法院對離婚房產分割怎樣收費?

1、房產分割時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一些税費的界定。

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第(三)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從這個文件分析,對於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轉讓的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2、夫妻離婚房產過户只收取變更登記的手續費,不加收額外收費。

二、離婚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房產的分割雖然涉及到個人財產的轉移,但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的性質,並不構成直接的商業行為,另外也不存在個人財產增加的問題,可以理解為另一半財產轉移到自己的身上,可以認定為贈予,可以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的。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的實際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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