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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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

雙方圍繞離婚房產鬧出矛盾的,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房產的歸屬。既然是民事訴訟,就涉及到訴訟費用,包括案件代理費、律師費等。當事人提交訴訟狀後,就要到辦事窗口繳費。那麼,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小編結合相關資料告訴大家。

一、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會按件收費,如果涉及到房產分割,還要根據房產的市場價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費用。一般來説,房產的價值都比較大,訴訟費用相對較高。具體到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當事人可以事先到法院進行諮詢瞭解。如果涉及到財產保全,還會產生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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