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 - 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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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瀋陽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怎麼收費,標準是什麼?

瀋陽離婚分割房產財產法院收費的標準是: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 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二、共同財產的分割注意事項

共有關係的形成,需要注意;其一,當事人之間成立共有關係(按份或共同)時,確定共同共有財產的範圍;其二,存有共有關係的當事人,就再共同取得的財產性質(共同還是按份)的區分。

共同共有的形成,脱不開“家庭關係”的外衣,故繼承關係有時起主導,共同共有在持有期間雖能擺脱份額的束縛,若完成分割,勢必要經過“份額”清算,某種程度上演變為“按份共有”或“單方持有,其他人持份額對價出局”。

若返回到物權法中,共同共有的規定,只調整夫妻共同財產、合夥人共同財產、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等問題中的物權內容;然,《物權法》並未規定共同共有物的分割標準,須將共有物形成共有的過程融入,即上述“其一、其二”。

即共同共有在《物權法》上規定的籠統而模糊,需要結合其他法律關於共有關係的具體類型的法律規定,才可以得到實際適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結合《婚姻法》第17條,夫妻二人是均等。

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期間雙方購買的房產,如果未經登記的,則按投資比例進行分割已成共識,但對於登記在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甚至明確登記為共同共有財產,雙方出資與登記的情形又不一致的時候如何分割,存在不少爭議。

離婚財產的案件如果涉及到房產分割問題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房產的總額進行一定的收費,這個收費是有着一定的收費標準的,法院必須按照該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如果當事人選擇委託專業律師為自己代理案件的處理的,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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