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前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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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登記為夫妻一方名下的

一般婚前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婚前房產若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根據《民法典》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的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四)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於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如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

此種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未登記一方可以請求分割此房產。

(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財產分割的原則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對婚前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相關解釋。夫妻間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房屋的所有權的相關解釋,以及汽車、存和款、股票、股權、債務債權的相關歸屬權的規定,同時還有關於雙方需要對生活支出的費用進行承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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