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方式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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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的另外一個名稱也叫版權,指的是或者和其他的權利人對用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作品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包含以下的這些情況: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方式表現為

(1)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批准和認可之下,對著作權人所擁有的作品進行發表。

(2)如果是進行合作創作的作品,在沒有經過一起合作的作者的批准和認可之下,擅自把合作的作品當成是自己創作的作品,並對其進行公開發表。

(3)作品是由他人進行創作的,自己本身沒有參加任何的創作過程,但是為了謀取自己的個人利益,在由他人進行創作的作品中進行署名。

(4)對於由他人創作的作品的內容行改動和歪曲。

(5)對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嫖竊的。

(6)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批准和許可之下,對著作權人的作品使用其他的方式來進行公開的,例如,開辦展覽或者將作品拍成電影等。在沒有經過批准和許可的情況下對作者的作品進行改編或者翻譯等,法律上面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7)對於他人的作品進行使用之後,本應該對作品的作者支付一定的經濟報酬,但是卻沒有支付的行為。

(8)對於影視作品之類的作品,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批准和許可之下,把作品租借給他人。法律上面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9)在沒有經過出版者的批准和認可之下,對於出版者,圖書中的設計或者期刊中的設計進行使用的。

(10)在沒有經過表演者的批准和認可之下,對錶演者的表演進行現場直播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在大眾面前進行傳播以及對錶演者的表演進行視頻錄製。

(11)其他一些對著作權有侵犯的行為,以及其他有關於著作權權益侵犯的行為。

2.侵犯著作權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在我國,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權,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侵權人要終止對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的侵犯、對於侵犯著作權的產生的後果影響侵權人要進行消除、侵權人要對被侵權人進行賠禮道歉、侵權人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給被侵權人。而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導致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管理著作權的行政部門要對侵權人的行為進行強制禁止,對於侵權人因未侵犯著作權而獲得的經濟收入進行沒收,對於侵權人侵犯著作權所製作的作品要進行銷燬,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對侵權人進行相應的罰款。主管著作權的行政部門還要沒收侵權人在進行侵犯著作權的時候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如果侵權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非常嚴重,並且會構成犯罪的,執法機關要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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