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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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企業公司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企業公司不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該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存在的,那麼另外一方並不享有該公司的任何權利,因為這個公司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所有者認為該公司收益與另外一方關係甚微,法律也需要考慮分給另外一方經營所得是否合理,然後再判決。

很多夫妻離婚都會因為共有財產的分配問題打官司,有的人認為只要財產相關證明案件上只有自己的名字那就算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而並非共有財產,其實具體該如何劃分,法律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結合《公司法》有關條例,對於共有財產也作出了明確定義,公司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也是需要分不同情況進行劃分的。如果該公司是在兩個人結婚之後,由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組建的公司,那麼公司的經營收益或者是整個公司公司的利益和歸屬問題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因為這個期間夫妻關係一直存在,所以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該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存在的,那麼另外一方並不享有該公司的任何權利,因為這個公司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維持階段該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認為該公司收益與另外一方關係甚微,那麼法律也是需要考慮分給另外一方經營所得是否合理,然後再作出最終判決。

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説在婚姻存續期間,直到離婚或者一方去世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獲取的收入、財產,主要是是指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那麼針對這一部分權利,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分配權。當然也包括這期間公司的經營所得是屬於共同財產,至於公司則要看公司的成立時間而定。所以現實中,有些人揹着另一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人,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因為房屋是雙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處分重大財產的行為就應該認定為無效。對購房者構成違約的,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股權嗎

1、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或者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有約定,按照約定確認其歸屬。如無約定,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確定。該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股權屬於一種財產權利,包括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所以股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股權,其婚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企業公司並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故而在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這是由於公司等企業單位需要按照流程設立,而且對於那些非獨資企業,若是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會給公司的經營帶來較大的困難。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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