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證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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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證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一、離婚房證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房證變更程序主要是:

1、首先,房屋產權變更前提背景是這就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之內的,個人財產不必做房產變更。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其次,房屋產權變更與房屋的性質有關。可以分以下情形:

(1)按揭貸款未到期。持所需證件去房屋管理核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持相關證件去借貸銀行辦理按揭義務人變更手續。所需證件一般有:二人離婚證明及法院對於房屋產權的判決條款、二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辦理按揭貸款時的相關證明等等。

(2)按揭貸款已經還清。這個就比較簡單,房產權現有人持有效合法證件(《離婚協議》《離婚證》法院對房產的判決條例,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來的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等)去相關房屋管理核心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3、再要注意的比如所持證明必須生效,離婚協議必須公開並進行存檔,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對方認為不恰當而毀約。)、所有的證明自己對該房屋有所有權的證明都十分重要,必須自己本人親自妥善保管。同時要注意房本歸屬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認為協議中有需要進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時起訴,判決下來之後可直接過户。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綜上所述,離婚之後作為夫妻一起生活後購買的房屋在判決了財產的分配之後應該依法進行變更名字的手續,但是因為可能會涉及到銀行貸款的事情,所以應該首先確定其貸款的償還責任後才能去辦理變更的手續,如果是全款購買的就只需要拿着材料去更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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