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行政許可程序含義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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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行政許可程序含義是怎麼樣的?

變更行政許可程序含義是怎麼樣的?

行變更行政許可程序含義是根據被申請人的請求,行政機關對於許可事項具體的內容進行變更的程序。政許可的變更,是指根據被許可人的請求,行政機關對許可事項的具體內容在許可被批准後加以變更的行為。

許可證具有確定力。無論是對持證人還是對許可機關,許可證一經頒發,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但隨着情況的發展變化,原先的許可內容可能不再適應被許可人的需要,此時被許可人可以向許可主體申請變更許可內容。

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從事行政許可的有關活動中,如果對行政許可中所列的事項需要變更或者其活動需要超出許可範圍的,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提出對原許可事項予以變更的申請。對被許可人而言,未經行政許可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持證人不得自行更改許可證內容,或從事超出許可範圍的活動。對行政許可機關而言,變更許可證應對變更申請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和標準,並且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的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行政許可的修改,一般須許可主體審查後重新核發許可證。

變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動內容、方式或性質發生改變,原許可證不能適用。

變更的內容,可以是許可的條件、範圍等。對於合法或正當的要求,行政機關認為被許可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需要重新更換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更換。及時的變更不僅有利於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也有利於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而對於違法或不適當的變更要求,行政許可機關有權予以拒絕。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從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行政許可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1、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2、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3、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提出行政許可之後,如果申請人認為行政許可的範圍、內容存在不合適的地方,那麼對於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許可變更的請求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行政許可相關的法律規範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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