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私自分配公司財產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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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私自分配公司財產違法嗎

股東私自分配公司財產違法嗎

股東私自分割公司財產是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最後是股東分配收益。另外,如果訴訟你可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企業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當事人。

(1)股權。要弄清股權轉讓合同的條款效力,最好從轉讓標的物—股權人手。而對股權的概念和法律性質的探討,必須從確立公司這種現代企業制度中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互分離、股東人格與公司人格彼此獨立的根本原則出發,才具有現實意義。從這一原則出發,我們可以明確:

第一,股權是一種財產權。雖然有學者主張股權的內容既包括財產權的內容,如股息紅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股份轉讓權等,也包括人身權的內容,如表決權、知情權及監督管理權等,膽股東的表決權、知情權及監督管理權均是公司法律制度為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益而設置的權利。一般情況下,股東表決權大小源自投資額的大小,表決權代表着財產權益,從來就是一種個人財產。①因此,才會產生相應的信託投票和蒐集表決權制度。

第二,股權是以一定數量的份額來度量的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額記載在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上,公司還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以股東出資在公司註冊資本上所佔的百分比來度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權的物質形式為有價證券股票,股權的大小通常以股票的數量來度量。無論其表現為百分比還是股票,股權都是可以量化的權利,這種量化帶來了股權的可交易性,使其最終可以成為金融產品。

第三,股權是獨立於公司財產的一種財產權。從成立之日起,公司即成為有獨立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公司對法人財產擁有佔有、使用、收益、支配和處分的權利。股東則對自己的股權擁有使用、收益、支配、處分的權利(當然股東也可以佔有股權的物質形式—股票)。股東與公司之間對於對方所擁有的財產均不能染指。

第四,股權來源於出資,但與股東出資有着本質區別。首先,股東的原始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它量化為一定的貨幣資金。股東向公司繳納出資獲得股權的實質是,股東將其出資的所有權讓渡給公司,並由出資所有權的讓渡獲得相應的對價,即股權。出資一旦繳納給公司,其所有權便歸屬公司,從而奠定了股東不得退回、抽逃出資的法理基礎。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還應當辦理非貨幣財產的權利轉移手續。其次,股權與公司的財產及股東的出資彼此獨立,使股權從公司財產及股東出資中脱離出來單獨轉讓成為可能。股權的流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的上市流通,帶來了金融市場的繁榮,亦使得公司可以大量地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從而公司規模不斷壯大。同時,由於股權是一種份額而非具體的資金形態,在公司運營狀態良好、資產增值及公司擁有借貸資本的情況下,股權所代表的資金量便會超過股東的原始出資。這正是現代公司的魅力所在,即股東通過投資成立公司,可以以較少的自有資金(或非貨幣資產)控制大量的社會資產,進行高效率高收益的大規模經營,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投資的槓桿效應。

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中所稱的法人財產,也即公司財產,從靜態上説,指公司所擁有的各類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總和。它不僅包括佔有一定空間而有形存在的物體,如公司所擁有的廠房、機器等,還包括公司的專利、商標、作品、專有技術、商譽等知識產品。另外,在會計上,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會計上的資產並不以物權為要件,而是指為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未來利益的資源,會計上普遍以“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來作為企業總資產。因此法人財產還應該包括公司的債權債務。從動態上説,法人財產初始由全體股東出資形成,在公司成立後的經營中增值的財產及向外舉債也構成法人財產。公司的法人財產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財產,而不只是一部分財產。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的股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在生活中是以一定的數量份額來度量的一種權利,而作為股東是沒有權利對公司財產進行干涉和權利的變動處置的,所以如果有股東私自分配公司財產的情況是屬於違法行為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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