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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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為股東?

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為股東

不可以入股分公司,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能持有股權的民事權利主體。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二、成為公司股東要滿足哪些條件?

1、合法取得股權;

2、名字登記於股東名冊;

3、公司成立後簽發出資證明書;

4、由本人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四、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成為公司的股東不僅是有完成出資義務就行了,如果成為股東的程序及條件都不合法的話,即便是自己實際出資了也沒有股東權。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説,變更股東也事關重大,新股東的加入要嚴格執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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