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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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第5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為: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麼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對於個人在婚後取得工資、獎金收入,或者是因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等都應當被認定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共同約定,以避免婚後的糾紛,當然在婚前也可以進行財產公證以區分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依法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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