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有哪些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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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財產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有哪些2021

夫妻離婚財產一般只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處理有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共同財產類型問題上,司法機關一直在因應時勢,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將新型財產類型納入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內。《民法典》的出台並不會顯著改變現在的司法實踐,因為司法實踐已經涵蓋了絕大部分財產類型,且規定得更具體、更細緻,因此也相當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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