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老公偷偷轉移財產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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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老公偷偷轉移財產合法嗎?

一、離婚之前老公偷偷轉移財產合法嗎?

離婚之前老公偷偷轉移財產是違法行為,應當追究相關責任。《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具體情況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2)將產權交易過户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起訴,對涉案房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併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户,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較易發生在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之下。 但這種情況下,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結果。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出現私自轉移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就已經構成了法律上認定的有過錯方行為,在無過錯方主動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文件後,司法機關有權對有過錯方進行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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