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妻子屬於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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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妻子屬於合法嗎?

一、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妻子屬於合法嗎?

不合法;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一)、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 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徵

1、協議內容的複合性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3、婚姻關係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的財產一般雙方都是擁有的,不能用不合法的行為來妨礙他人進行分割財產, 財產的情形一般有婚前財產和共有的財產,雙方在進行分割的時候一定要認定好,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財產不受到損害,同樣都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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