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一方買房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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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分割一方買房應該怎樣辦理
第一種: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後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第四種: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二、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主要有這幾種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願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如一方購買相關的離婚房產的,應積極的補償另一方的損失。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離婚房產應積極的予以公平分割,雙方協商這類房產的分割,有相關的房產部門辦理這類房產的相關分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