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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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嗎?

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嗎?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割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涉及的因素有登記名字、出資人、還貸人等,這幾項組合起來會有很多種情況。離婚時房屋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的情況,作為女方可能是出資人也可能是婚後才參與還債,訴訟分割時要根據這些判斷房產歸屬後,有需要就可以析產了,具體諮詢律師。

一、離婚房產常見分割問題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由於房產證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但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後獲得,房屋該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該房屋的財產權益,而取得房產證也是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及後續付款行為所致,該房產應屬於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4、 對於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的處理:

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二)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 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實踐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二、離婚房產歸屬總結

夫個人財產 夫出資 夫為登記人=婚前財產

妻個人財產 妻出資 登記人妻=婚前財產

妻個人財產 夫出資 登記人妻=婚前財產

夫個人財產 妻出資=登記人夫=婚前財產

按出資比例共有 夫妻出資 登記人夫或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夫妻出資 登記人夫或妻=婚後財產

夫個人財產 夫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婚前財產

妻個人財產 妻父母出資 登記人妻=婚前財產

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雙方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或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雙方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或妻=婚後財產

共同共有 夫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妻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夫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後財產

共同共有 妻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後財產

共同共有 夫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妻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前財產

共同共有 雙方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後財產

共同共有 雙方父母出資 登記人夫和妻=婚後財產

三、離婚析產房屋需要注意什麼

1、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房產過户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户,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

2、離婚時,離婚協議書可以簽訂,不過務必要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麼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資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需要析產,前提是法院判決出結果或夫妻雙方協商好房屋處理方法。房產是男方名下的,可能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也可能是雙方購買後登記在男方名下,也可能是女方購買贈與男方。夫妻雙方無法協商可在法庭提交證據爭取自己的訴求,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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