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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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會產生共同財產,如雙方的工資收入,購買的房產、車子等等,無論雙方收入高低,在離婚時這些財產都應由雙方共同平分。但實踐中房子的分割情況則較為複雜,它涉及到各個因素。那麼,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財產分割?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內容為您詳細説明,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麼辦理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

針對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問題,首先需要判斷房產的性質,如果是婚前購買,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男方個人的,離婚時是不分的。

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且在婚內共同掙錢購買,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該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也在婚前還清貸款,則應為婚前財產,女方不能參與房產的分割。但如果該房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也應獲得分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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