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墜機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富商墜機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一、富商墜機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分割,有遺囑的應先執行遺囑;無遺囑的或者執行遺囑有剩餘財產的。按照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裏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裏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裏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繼承,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遺產債務的淸償原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採取概括繼承製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併由繼承人李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

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對於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我國《繼承法》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根 據最髙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當先淸償遺產債務後分割遺產,有特殊情況也可在分割遺產後再解決遺產債務的問題。

先淸償憤務後分割遺產。先淸償遺產債務後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遺囑執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的所有憤務進行清算,並將相當於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後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剩餘的遺產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出現了意外情況導致死亡後,死者的財產也需要進行分配,如果死者在生前制定了遺囑,則會按照遺囑的規定去執行,如果沒有制定遺囑,死者的財產也會按照以上的順序去進行繼承和分配,如果在繼承時產生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