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婚財產分配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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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離婚財產分配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中國離婚財產分配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配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另外繼承時只能對死者一方個人財產進行繼承處理。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麼?

遺產繼承順序,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和繼承的具體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財產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另外不管是離婚財產分割還是繼承,都是可以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由雙方協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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