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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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是指什麼?

尤其現今社會,我們的社會發展這麼迅速,對於離婚這些相關的名詞,可能有一些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就講述一下離婚財產轉移是指什麼?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財產轉移就是一方將共同財產偷偷的藏匿。詳情我來看下面的文章。

離婚前轉移財產,就是離婚一方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通過隱藏、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不正當的贈與,製造虛假債務證明等手段,減少供雙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以達到少分錢給配偶的非法行為。一旦發現將承擔一定的制裁。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閲讀本篇文章之後,我們也就能夠知道,對於離婚財產轉移是指什麼,以及它的基本概念,小編也給您帶來了對於最新的,我們國家對於離婚方面的相關規定以及定義,其實還是要提醒那些即將要離婚的人們,對於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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