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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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江西省的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江西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020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 (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鑑定機構意見,每天10-20元/天 (江西省各地有差異)。. 4、後續治療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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