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財產誰有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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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財產誰有權處分

一、離婚後孩子的財產誰有權處分?

離婚後孩子的財產雙方都沒有處分權,但是,孩子的財產可以交由撫養權人保管,相關法律規定是:

1、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3、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為。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主要有: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們早就習慣了,在孩子特別小的時候父母幾乎可以代替孩子做所有的決定,因為有些父母還是沒有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去看待孩子。孩子年紀特別小的情況下也不可能把財產交由孩子個人保管,實際撫養人保管孩子財產的時候,可用於孩子個人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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