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離婚了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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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老公離婚了財產怎麼分?

和老公離婚了財產怎麼分?

和老公離婚了,婚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跟老公能在異地離婚嗎?

夫妻異地也可以離婚,但只能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夫妻二人想要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的方式,在異地是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協議離婚有屬地管轄的規定,只能在夫妻二人任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沒有這個限制,可以在異地直接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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