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區分賭博和娛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應該如何區分賭博和娛樂
應該如何區分賭博和娛樂
1、從主觀方面看
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羣眾娛樂是以休閒消遣為目的。
2、從主體上看
羣眾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
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為。
4、看彩頭量的多少
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眾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認定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首先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羣眾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對於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為不應該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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