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離婚後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怎麼辦

一、離婚後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在法院做出判決後一方堅決不執行判決,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對判決做出強制執行。屬於公有房產的情形:

1、共同購買。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積蓄購買的房屋;兩人以上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

2、兩人以上共同出資、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兩人以上共同接受贈與的房屋。

4、兩人以上共同繼承的房屋。由於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5、因拆遷補償形成的房屋共有。

二、起訴分割房產的費用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起訴分割房產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因為共同房產當中有一半的產權是自己的,就好比説我們的東西暫時交由別人保管,總不能別人不給我們就不要了,特別是房產這還不是一件小物品,相信很少有人會在另一半拒絕之後就主動放棄了。如果不起訴,也不能通過打砸搶等這些暴力方法分割房產。

熱門標籤